汽吊起重吊装安全九条
第一条:吊车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,方能按uciuuiuiWWmW指定机型独立操作。
第二条:吊车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禁止使用。(1)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;(2)吊钩、滑轮、卷筒达到报废标准.(3)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;(5)限位开关失灵;(6)主要受力件有裂纹、开焊;( 7 )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;(8)新安装、改装、大修后未经检验合格。
第三条:起重车操作规范。(1)工作前严禁饮酒;
( 2)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;(3)开车前先检查机械、电气、安全装置是否良好;车上有无可碰、卡、挂现象;(4)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,与现场指挥人员密切配合,不准吸烟、吃东西和与他人闲谈。
第四条︰操作中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: ( 1)超过额定负苛不吊;(2)指挥信号不明、重量不明、光线暗淡不吊;( 3)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(4)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;(5)歪拉斜挂不吊;(6 )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.( 7)易燃易爆物品不吊;( 8)带有棱角、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;(9)埋地物品不吊;(10)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.
第五条∶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、稳行、稳落。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应当及时按喇叭警告;严禁从人的上空通过,严禁吊臂下站人。
第六条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,司机有权拒绝执行;工作中,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,必须立即服从,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,方能继续工作。
第七条:吊车严禁超载使用,如果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重物,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,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,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%.绑扎吊索时,要注意负荷的分配,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%.
第八条:吊车在工作时,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;停工或休息时,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;工作完毕后,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,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.
第九条: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,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;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,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。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°,严禁斜吊、拉吊和快速升降。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,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。